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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於 2005 年 9 月成立。由两位执行董事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包括:

陈春花女士 (主席)
谭劲松先生
林明勇先生
蔡其武先生
郑伟康先生

委员会之职责包括:

  •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全体薪酬政策及结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之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推荐;
  • 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 (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之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推荐。薪酬委员会应考虑之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之薪酬、董事须付出之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之聘用条件及是否应按表现厘定薪酬等;
  • 通过引用董事会不时通过之企业目的及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之薪酬;
  •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

薪酬委员会获得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