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網站地圖 繁體 ENG  
   
     
 
 

董事会

董事会架构

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分别由蔡其武先生及姜德清先生担任。主席的职责为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有效地运作及履行应有责任,在咨询董事会后制定本集团整体策略方向,并负责从宏观层面监督管理层的工作。首席执行官在执行董事及管理层协助下,负责本集团业务之策略性规划及日常管理及营运。

董事会主要负责领导及监控本集团,并监督本集团之业务、策略性决定及业绩表现,而本集团之管理层则获董事会授以权力及责任主管本集团之日常管理。另外,作为良好公司管治的重要部份,董事会已成立多个董事委员会,以监督特定公司事务。

董事会由十一位成员组成,包括七位执行董事及四位非执行董事,其中三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集团按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委任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适当的财务管理专长。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须按上市条例向本集团确认其独立性,而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列出的指引评估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本公司尽力确保董事会由具备配合本公司业务所需专长、技能及经验之人士组成。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四次,约每季一次。定期董事会会议的主要目的为商讨并厘订集团之整体策略、监察财政表现、审批年终及中期业绩及商讨其它重大事项。至于管理集团日常运作之责任,则交予管理层执行。

每名董事均于会前获得咨询或获发会前通告,使其可提出讨论事项以列入董事会定期会议议程。本公司一般最少于 14 日前预先发出通告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并就所有董事会其它会议发出合理通知,让全体董事均有机会出席董事会定期/其它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会议文件至少在董事会开会日期前 3 天送交各董事,以确保提供充足及适时资料,使董事能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所有董事均可取得公司秘书之意见及享用其服务,并可在适当的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公司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意见,以确保董事会程序、企业管治常规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等得以遵循。

 

董事之任期及重选

所有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为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该等委任可在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不少于一个月之书面通知提出终止。根据本公司章程,所有董事均须最少每三年一次轮席告退并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新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所有为填补临时空缺而被委任的董事应在接受委任后的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