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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於 2005 年 9 月成立。由兩位執行董事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成員包括:

陳春花女士 (主席)
譚勁松先生
林明勇先生
蔡其武先生
鄭偉康先生

委員會之職責包括:

  •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全體薪酬政策及結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之程式制訂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推薦;
  • 厘定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 (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之賠償),並就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推薦。薪酬委員會應考慮之因素包括同類公司支付之薪酬、董事須付出之時間及董事職責、集團內其他職位之聘用條件及是否應按表現厘定薪酬等;
  • 通過引用董事會不時通過之企業目的及目標,檢討及批准按表現而厘定之薪酬;
  •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支付那些與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有關的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按有關合約條款厘定;若未能按有關合約條款厘定,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不會對本公司造成過重負擔;
  •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雇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有關合約條款厘定,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及
  •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

薪酬委員會獲得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薪酬委員會之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