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董事會架構
董事會主席及首席執行官分別由蔡其武先生及姜德清先生擔任。主席的職責為領導董事會,確保董事會有效地運作及履行應有責任,在諮詢董事會後制定本集團整體策略方向,並負責從宏觀層面監督管理層的工作。首席執行官在執行董事及管理層協助下,負責本集團業務之策略性規劃及日常管理及營運。
董事會主要負責領導及監控本集團,並監督本集團之業務、策略性決定及業績表現,而本集團之管理層則獲董事會授以權力及責任主管本集團之日常管理。另外,作為良好公司管治的重要部份,董事會已成立多個董事委員會,以監督特定公司事務。
董事會由十一位成員組成,包括七位執行董事及四位非執行董事,其中三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集團按照上市規則之規定,委任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適當的財務管理專長。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須按上市條例向本集團確認其獨立性,而董事會根據上市規則第 3.13 條所列出的指引評估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本公司盡力確保董事會由具備配合本公司業務所需專長、技能及經驗之人士組成。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四次,約每季一次。定期董事會會議的主要目的為商討並釐訂集團之整體策略、監察財政表現、審批年終及中期業績及商討其它重大事項。至於管理集團日常運作之責任,則交予管理層執行。
每名董事均于會前獲得諮詢或獲發會前通告,使其可提出討論事項以列入董事會定期會議議程。本公司一般最少於 14 日前預先發出通告召開董事會定期會議,並就所有董事會其他會議發出合理通知,讓全體董事均有機會出席董事會定期/其他會議。
董事會定期會議的議程及相關會議文件至少在董事會開會日期前 3 天送交各董事,以確保提供充足及適時資料,使董事能掌握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所有董事均可取得公司秘書之意見及享用其服務,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支付。公司秘書負責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以確保董事會程序、企業管治常規及所有適用規則及規例等得以遵循。
董事之任期及重選
所有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任期為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日期止。該等委任可在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之書面通知提出終止。根據本公司章程,所有董事均須最少每三年一次輪席告退並須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重新選舉。
根據公司章程,所有為填補臨時空缺而被委任的董事應在接受委任後的首次股東周年大會上接受股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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